京财会〔2024〕352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详细]
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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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北京市财政局认可本网站培训结果,培训合格后有本站报送市财政局登记;
2、合格标准为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学时公需课;
3、学习人员需先在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homeNew),然后进行继续教育。
4、单位集体报名可联系在线客服。
5、学员需完成当年课程,未完成的不提供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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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