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