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高级资格考试方式? 答:2019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取无纸化考试。 2、问:高级资格考试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报考人员须具备必须具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工程师资格之一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是指博士须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双证,如未在同一年份取得,按后取得的证书时间计算;博士不限专业;博士证书最迟年份为2017年底前取得】,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后【中级资格证书2017年底前取得】,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是指硕士须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双证,如未在同一年份取得,按后取得证书的时间计算;若只有研究生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只能降低一级学历;本科毕业须出具“毕业证书”一个证;硕士及本科均不限专业】。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5年【
是指6师均须满5年;证书最迟年份为硕士及本科2014年底前取得、中级资格证书2014年底前取得;证书上有批准日期及签发日期,按批准日期(考试日期)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证书最迟年份为:本科及硕士2014年底前、中级资格证书2016年底前取得】,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是指大专、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均为2014年底前取得】。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5万字数须出具出版社总编室开具的证明,并留有经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是指主要起草人须位列起草人的前三名,如果人数众多,可放宽至前五名,还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编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留有经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工程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即可;证书最迟年份为,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工程师资格2009年底前取得】;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是指大学普通班是指7.21工农兵大学】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工程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上述条件须同时具备;证书最迟年份为,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学历2009年底前取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最早获得的中专学历算起,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底前取得,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工程师资格证书2009年底前取得】。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3、问:报名时是否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不需要。 4、问:如何区分“首次”和“非首次”? 答:“首次”报名人员是指第一次报名或以前年度已报名单位通过审核或未交费的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是指2015年以后在北京市报名并已缴费成功的人员。 5、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答:考试时间:2019年9月8日8:30——12:00; 考试地点:由于高级资格考试是全市统一编排考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问:到现场审核需要携带的资料? 答:⑴、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 ⑷、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⑸、符合报名条件第三条的人员还需要携带出版社总编室开具的证明或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编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留有经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7、问:首次报名的人员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答: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3月26日——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审核地点: 北京一商集团干部学校 地址: 海淀区远大路19号 联系电话:88431559 8、问:国外毕业证书如何认定? 答:需要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9、问:毕业证书丢失怎么办? 答:国内取得学历的需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出具复印件的需要人事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丢失的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重新出具认证书。 10、 问:生僻字如何填写? 答: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11、 问:考试合格后如何领取合格证书? 答: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自行打印。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专业考试办公室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