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1、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2、学分查询:打开北京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homeNew,点击“继续教育”,点击“记录查询”,如下图。
1、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职称报名(初级、中级、高级),不能参加报名考试。
2、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晋升、评审等。
目前可以学习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
一般每年3月左右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一年教育一次。
如果未采集,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先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已采集,请直接登录:北京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点“继续教育”,进入系统,点击“选择机构”,选择“中会在线”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成功后即可学习。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