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绩效〔2021〕2165号
市级各部门:
为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提高立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做好2022年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有关工作,根据《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1〕1837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预算部门和单位评估范围
1.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新增非基建类(基建类是指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政策);
2.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项目(政策)开展事前评估,包括不限于:支出标准存在调整空间、绩效评价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各区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财政部门评估范围
1.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非基建类(基建类是指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政策);
2.500万元以下,但政策影响范围广的新增非基建类项目(政策);
3.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广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延续性非基建类项目(政策);
4.经人大、审计等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存在重大隐患及问题的延续性项目(政策);
5.其他需要调整优化及有必要评估的项目(政策)。
二、评估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除采取因素分析法、专家评估法等多种有效方法之外,重点突出以下方法的应用。
(一)成本效益法
以突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原则,运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方法,按照绩效目标、投入成本、产出质量与效益匹配对应的原则,科学测算、全面衡量各方投入成本,在成本定额标准、财政支出标准和公共服务标准相统一的基础上确定预算。
(二)比较分析法
项目(政策)事前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进行可替代方案的比较论证,对不同方案的投入成本、预期效益进行比较,论证所选取的投入方案的成本合理性及决策充分性,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估、论证的有效性。
三、评估结果应用
1.对于事前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项目(政策),按不支持金额的100%核减预算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控制数。
2.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对于“不予支持”的项目(政策),在2021年政府绩效考核“财政效益”指标中作为扣分项,扣减部门考核分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落实
事前绩效评估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是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压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事前评估管理制度体系。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时,可结合项目(政策)可行性研究论证、预算评审、成本预算绩效分析一并进行。
(二)提供评估资料,加强评估论证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1〕1837号)及时准备评估资料。未按要求准备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政策),不予开展评估。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事前评估可行性研究时,应重点分析项目(政策)的可替代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替代性方案进行论证分析。
(三)提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力度
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时,可结合项目(政策)特点,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政策)论证。财政部门事前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估和监督。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